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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苑建筑(天津)有限公司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9 14:2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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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建筑(天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F01CXX):

你单位职工张鹤忠(身份证号:320625********5174)于2026年03月13日向我委提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我委于2026年04月16日作出编号为S212019120251226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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