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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张喆与你公司计时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津滨劳人仲案字[2026]第41185号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2月16日09:30开庭审理张喆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B区5楼劳动仲裁,联系电话:022-25201983)。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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