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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进校园活动

发布日期:2018-12-05 14:22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并在12月2日至12月8日迎来我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为培育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培养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12月4日下午,开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开发分局南海路派出所在枫叶学校进行宪法宣传宣讲活动。学校有关领导和全体高中师生700多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中,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安干警与同学们以分享自己的校园生活和学习生涯的形式吸引同学们互动交流;以辅导讲座的形式将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构成,宪法的制定、发展及修改历程,修改宪法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作了全面讲解。同时,告诫同学们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青少年们更应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成为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体参会者庄严地“宪法宣誓”。

    活动还安排,律师根据社会热点问题为同学们宣讲了青少年伤害案件分析,以案释法,阐明伤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恶劣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够引以为戒。

    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一直以来是开发区各普治成员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开发区普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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