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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09 11:22 来源:市市场监管委 分享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开始推动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和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随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被写入历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并一直作为“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2019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做出了新的要求,并提出了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的目标。

      我市自2014年起开始启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改革,2015年建立了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要求,提升和优化我市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专门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逢查必抽”的监管机制。要求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摒弃传统的检查方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外,做到“逢检必抽”。

      二是全面覆盖的《抽查清单》。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重新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重点领域外,所有行政检查事项一律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是规范透明的抽查计划。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依职责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事项、抽取比例和频次、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向社会公开公示。

      四是协同合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区两级分别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协同推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统筹组织双随机联合检查。

      五是政府主导的部门联合检查。巩固提升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经验,建立市区两级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实现一次多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六是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我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全市各级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一个平台开展和实施,实现统一流程管理,全程留痕。平台实现标准统一、数据规范、互通共享。

      三、《实施办法》的亮点

      一是提出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替代现有日常行政检查。凡是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一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全覆盖和常态化。现有涉及行政检查活动的各类联席会议机制、综合治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可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一律列入年度抽查计划,采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形式开展行政检查。

      二是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筹推动机制。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推动一直缺少一个运转顺畅的推动机制,本次实施办法建立的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将从源头上解决部门缺乏横向协同的问题,有力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落实。

      三是权责明确的尽职免责制度。《实施办法》详细列举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的情形,实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对有不按计划实施检查、违反法定检查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问责,对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和任务、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实行尽职免责,有效保证执法公平和基层执法检查人员积极性。

    政策原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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