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区住房建设委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经开区建筑市场管理,切实做好经开区建筑业企业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促进经开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建筑业企业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建筑业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核心,以规范经开区建筑业市场秩序为主线,为今后形成建筑业企业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促进经开区建筑业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检查范围:按照5%的比例,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经开区行政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
检查对象:各建筑业企业。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定于2021年9月—2021年10月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3日,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阶段: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4日,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梳理存在问题,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滨海新区住建委。
四、专项检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
建筑业企业经营状况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相关规定。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的相关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配合
各建筑业企业需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企业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工作,被检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被检查企业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施工任务。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检查人员将具体情况反馈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相关证书。
(三)以检促改,狠抓落实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保持主要人员、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应逐一梳理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化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隐患。
附件:《检查资料准备清单》
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