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关于依法撤销部分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函》,海川人力资源(天津)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未在180天内按照承诺购置车辆,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政务服务办公室拟决定撤销上述单位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021年8月24日起,政务服务办公室先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EMS邮寄等方式向上述单位送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现将上述单位的《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见附件2)以公告方式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6号MSD-A1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2-25208111;022-252080)
附件:1.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
2.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