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滨海新区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经开区科技局将开展2021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初审推荐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2、市级孵化器初审推荐
二、工作要求
(一)系统填报
请拟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的运营机构登录网址:http://kjgl.kxjs.tj.gov.cn,按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附件3)要求,注册单位管理账户及填报用户(系统单位管理员账号以及单位填报用户与“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账号通用,如已有“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单位管理员可直接为填报用户授权),完成在线申报。
(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1、按照市科技局向滨海新区科技局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下放众创空间市级权力事项的有关要求,新区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由滨海新区科技局统筹协调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经开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市级众创空间的备案申报、材料受理、专家评审等工作;
2、区内拟申报市级众创空间的机构须符合《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津科规〔2021〕5号)有关要求。
(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初审推荐
1、滨海新区科技局负责新区范围内市级孵化器认定初审工作。经开区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机构进行实地察看,择优填写推荐函;
2、拟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的运营机构须符合《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1号)有关要求。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市级众创空间材料申报截止时间:请于2021年11月11日17点前,按要求将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报送至经开区科技局。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经开区科技局邮箱;
3、市级孵化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请于2021年11月8日12点前,按要求将市级孵化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报送至经开区科技局。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经开区科技局邮箱;
4、申报单位需准备评审答辩PPT(约15分钟)。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6878917、66878919
邮箱:liulj@teda.gov.cn
受理地址:滨海新区泉州道3号北塘建发大厦A211室
附件:
1、《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2、《滨海新区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3、《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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