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29分,同步等额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水平。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9﹞2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9﹞254号)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