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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3 15:10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5.09分,2017-2019年监管期天津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85分。大工业、农业和居民用电价格不作调整。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水平降低后,各转供电经营者应同步将降价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9﹞3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9﹞354号)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19/6/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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