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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台式计算机等7类项目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8 09:00 来源:财政局(财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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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关于转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台式计算机等7类项目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财政局(财务中心)

  • 索引号:23-8270-2024-00005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4-02-18

  • 发文日期: 2024-02-18

各预算单位:

为提高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台式机等7类项目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台式计算机等7类项目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津滨财采[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以下事项:

各单位要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需求,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完善履约验收机制和责任,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从严把关,参照天津市财政局编制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范本)》(详见附件),形成验收结论,填写验收结果,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备案。对于实质性要求不符合的,应确认为不合格,不予验收通过,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原经开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即日失效。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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