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企业进行公告。请逾期企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月底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超期后,将移交发证机关对公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联系人:连心 联系电话:022-25203663
附件:经开区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证逾期企业名单
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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