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决定对以下11家企业撤销其国内水路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货运代理备案。
1、天津开发区明海船务有限公司
2、天津开发区龙江船务有限公司
3、天津海顺祥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4、天津开发区又一海运服务有限公司
5、天津港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6、天津开发区海盛船务有限公司
7、天津泰达海通船务有限公司
8、天津民安船务有限公司
9、天津市博瑞货运有限公司
10、天津欧航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11、天津中远海运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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