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14:24 来源: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字号: |

名称: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索引号:

  • 文 号:

  •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和政务服务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2024-07-05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进一步创新环评审批服务机制,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天津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开发区东区(实施除“免于开展依托园区基础设施可行性分析”的其他联动措施)、开发区西区、南港工业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87.29平方公里区域。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不纳入此次试点范围。

二、联动措施

进入试点园区的建设项目可在开展环评过程中,采取优化及简化措施如下:

(一)对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等要求,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属于同一行业类型的建设项目,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由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打捆”开展项目环评,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无需重复开展环评,并在办理排污许可证时将“打捆”环评及批复作为申领依据。(附件1)

(二)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具体为:

1.符合产业园区规划总体定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免于开展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

2.符合产业园区规划总体定位的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无需再次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生态环境评价结论。

3.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并稳定运行,依托上述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仅说明依托情况,免于开展依托可行性分析。

4.产业园规划环评已对规划内建设项目的区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相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

5.建设项目相关污染因子已纳入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并已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简化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三)入园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可免于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的第一次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可由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

(四)入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监测数据、产业园区按年度公开的相关环境质量数据。

三、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交流阶段自愿申请,明确申请的联动措施;

2.我局在回复的信息交流意见中明确建设项目适用的联动措施;

3.建设单位依据联动措施有效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引用相关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可参考附件2、3),减少环评文件编制和公众参与公示时间;

4.建设单位将《入园企业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措施申请表》(附件4)作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附件同步报批,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环评文件审批。

四、其他

试点工作试行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5日            

(联系人:王彦卓;联系电话:022-25201384)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