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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第三十一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

发布日期:2026-04-27 10:27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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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好管委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优势,经开区管委会于近日举办了第三十一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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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邀请经开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志强律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业务专题培训。经开区管委会二十余家单位3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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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结合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引》,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的五大核心环节进行了系统讲解。一是前提性审查,重点解决申请合法性认定及是否属于政府信息的界定问题;二是核心争议焦点,深入剖析“信息不存在”情形下的合理检索义务与证据留存规范;三是边界把握,详细讲解绝对不公开、相对不公开、酌定不公开三类情形的法律适用与程序要求;四是主体界定,厘清“谁制定、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等义务主体认定规则;五是程序管控,强调严守法定答复时限,杜绝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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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刘律师还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及天津本地典型案例,梳理了“信息不存在”举证不能、未履行一次性补正义务、超期答复等高频败诉风险点,并提出了建立全流程闭环机制、强化事前合规审查、完善检索与证据留存等实务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本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标准的理解和把握,提升了依法办理信息公开申请、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下一步,经开区管委会将持续完善培训机制,聚焦行政执法与依法行政中的重点难点环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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