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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26-07-10 16:15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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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4统计督察组于2025年10月16日至28日对天津市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6年4月1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成立国家统计督察天津市整改工作专班,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围绕督察反馈的5个方面13个主要问题制定的33项整改措施,已完成28项,其余5项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一)针对学习认识存在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委、市政府以上率下,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带动各级各部门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举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等进行统计专题学习,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计划在市委党校举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题研讨班。编印用好统计造假典型案例集,推动各级干部持续强化统计法治意识。

(二)针对部分领导干部政绩观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组织各级各部门严格对照《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深入查摆、坚决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方面问题。有关区针对督察指出的“强压目标数据完成”问题全面开展复盘整改。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将统计监督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针对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区对照反馈问题,结合实际排查梳理,完善制度机制。有关区出台多个监督协同工作办法,建立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等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有关区组织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区调查队建立会商联络、信息通报、联合核查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相关区印发建立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同机制相关文件,推动线索移送、联合检查、成果共享。

二、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四)针对督察组抽查发现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失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督察指出的40个企业(项目)问题线索逐一复核取证,并将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选取56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扩面执法检查,对3家企业开展补充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统计数据失实问题及时推动整改。聚焦工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能源、研发、劳动工资等领域开展数据质量重点核查,2026年以来全市累计核查企业(项目)52282家次。推动有关部门建立数据联动核查机制、配合统计部门开展数据交叉比对、强化条线数据管控,持续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三、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方面

(五)针对行政干预统计数据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核实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企业报送虚假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并将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组织各区各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行政干预统计数据报送。

(六)针对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不巩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围绕国家审计署反馈的38家企业统计数据失实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17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3家企业责令改正,对3名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有关区数据造假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对13名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强化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协同核查机制,及时监测发现处置异常数据,多角度防范统计造假风险。持续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落实下级向上级报告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制度,实现专项治理常态化、长效化。

四、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

(七)针对推动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面衔接新修改统计法,启动《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做法清理和纠正工作,相关文件均已废止。

(八)针对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021年以来我市统计督察工作进行全面复盘,调整优化2026年天津市统计督察方案,差异化设定督察检查重点,进一步增强统计监督精准性和穿透力。建强全市统计督察骨干人才库,持续开展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业务培训,有针对性提升统计督察队伍深挖细查统计造假问题线索的政治敏感性和业务能力。

(九)针对落实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管理要求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督促有关区严格按规定履行统计部门负责人任免程序,切实把牢选任关口。组织各区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落实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有关要求。

(十)针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实施乡镇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落实筑基包联机制,组织市、区两级统计部门干部常态化下沉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加强统计业务培训,2026年以来累计开展相关培训百余场次,有效提升基层统计人员履职能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优化天津智慧统计系统。

五、首轮统计督察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整改方面

(十一)针对未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和区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责任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责任。对各区和有关市级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责任制度全覆盖、职责划分清晰、追责机制明确。

(十二)针对首轮督察指出利用虚假资料骗取物质利益问题整改不到位、此次督察又出现同类问题的整改情况

依规依纪依法对首轮督察指出的未追回3家企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物质利益问题的4名责任人追责问责。此次督察发现的同类问题已全额追回涉案资金并上缴国库。建立督察整改常态化复盘机制,定期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

(十三)针对仍存在市级部门未经统计机构审批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市统计局审批。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未经审批开展统计调查。

天津市委、市政府将深学深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整改成效,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效,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统计督察天津市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邮编:300020;联系电话:022-63082083;电子邮箱:stjjfg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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