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港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京津冀及“三北”地区的海上门户、雄安新区主要出海口,是“一带一路”的海陆交汇点、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也是服务全面对外开放的国际枢纽港。近年来,我市港口事业发展突飞猛进,港口发展能级和辐射带动能力有效提升。修订条例,就是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大力发展港口经济,推进港产城深度融合,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港口建设与维护是港口稳定发挥功能的前提,为此,条例就加强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建设作出规定。在加强智慧港口建设方面,支持港口经营人运用卫星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推进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等环节的智能化建设。在加强绿色港口建设方面,支持港口经营人使用清洁环保运输方式,优先采用清洁化生产方式,更新改造港口作业机械等设施设备,开展船舶绿色低碳燃料加注业务,扩大港区电能、风能、氢能等新能源应用范围。在加强枢纽港口建设方面,鼓励港口经营人与航运企业拓展港口航线网络;推动优化港口集疏运作业,发展海铁联运,支持完善拓展内陆物流网络,提升港口联通国内国际能力。
条例新增加了对推进港产城深度融合发展的规定。明确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优化大宗货物、冷链、汽车等货类的物流服务,拓展仓储、分装、加工、维修、交易交割等功能,延伸服务链条,提高港口货物增值空间。支持海洋装备、绿色石化等产业发展,推动培育跨境电商、冷链等产业发展,鼓励航运经纪、航运金融、航运会展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提升适港产业和临港经济发展质量。明确市有关部门以及滨海新区政府开展重点临港产业链分析,优化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临港区域产业布局。明确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应当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以重点航运楼宇为载体,完善城市航运服务功能,积极引进总部型、成长型航运服务企业,推动高端航运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同时,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港产城融合发展特色片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生活和生产性服务设施,激发港口城市活力。
安全是港口高质量发展的底线。条例进一步明确对港口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对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管理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