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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3 14:37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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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治理效能,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开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经开区管委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全面履行经开区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

(一)不断健全法定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经开区各部门按照法规的授权和本单位职责,依法全面履行各自职能,有力维护了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政务服务办始终坚持党建引领,贯彻落实2025年工作会议关于“高标准抓环境,强化综合保障力”的工作要求,通过提供行政许可相关靠前服务,完善政务服务生态,持续推动区域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落地见效。截至目前,政务服务大厅年办件量约14.6万件,年商事登记办理31715件次,人社业务服务76626人次,政务综合办理68908件次。经开区营商环境热线整合后效率不断提升,累计解答各类咨询约9.2万件,工单受理量约11.89万件。按照有关要求,政务服务办结合“聚焦企业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创新搭建法律服务公益专席”案例,编写的《天津经开区政务办:公益专席暖民心,法律咨询“零距离”》,成功入选滨海新区依法治区办《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优秀案例》。政务办积极推动合规指引研究,组织多部门制定《餐饮业行业合规建议书》,为企业提供准入、安全、财税等全领域合规指导。升级发布柔性执法“三张清单”(3.0版),涵盖223项事项,较2.0版增加69项,执法领域扩展至13个,提升执法质效。强化法治研究与实践,邀请专家举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题学习会,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完成《商事纠纷解决的实践、问题与优化》市级依法治市重大课题;参与签署“滨海新区协助天津海事法院执行类一件事”合作备忘录,拓展执法协作。

人力社保部门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和谐劳动关系治理体系。2025年,政策咨询接待5000余人次,严格落实“三步式”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规定;扎实推进“1234”根治欠薪护航计划,办结12345、12333、智慧信访等平台各类劳动违法案件线索6500余条,均稳妥处理,未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加大调裁衔接力度,采取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审后调解等案件处理全流程调解模式,调解成功率86%,当期结案率97%,在全市20个仲裁机构中当期结案率、调解率均位居前列。积极联合滨海新区法院、经开区总工会、专业律师为区内重点企业举办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用工疑难问题专题培训及答疑会5次,培训企业220余家,为83户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项指导服务。指导区内已建立工会的企业积极发挥集体协商、沟通、调解职能,力争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萌芽阶段。承办人社部劳动关系产业化服务和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两个国家级创新试点项目。积极指导建立全国首家汽车行业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组织,覆盖链上企业17家并达成合作协议,惠及员工11000余人,区域范围已由天津市拓展至京津冀三省市。发表3篇链上企业共享和谐劳动关系优秀做法,撰写的《需求导向 分类施策 共筑和谐》被中国劳动保障报采纳刊登。开展“泰达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泰法问诊”法律服务专场服务8次,培训企业500余家次,提升企业用工合规意识,因制度不完善引发的争议案件同比下降5%。

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执法理念,实行柔性执法,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宽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柔性执法清单,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慎作出免予处罚决定。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努力让执法既体现力度又彰显温度,推动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25年10月底,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共分拨投诉举报(含12315平台、12345平台、信访平台及纸质来信来函)以及咨询工单近54000件,立案调查141件,已结案116件。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与应急管理职能,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抓手,印发2025年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十大行动28项任务”“36项硬措施”及“四项关键指标”,紧盯化工危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12个、工贸行业专项整治9个、危化行业专项整治14个。聚焦高处作业、外承包、检维修等薄弱环节,深化园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巡查,建成投用相关系统,实现企业排查全覆盖。高标准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共计评估62个区域重点防控城市安全风险,明确细化148条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了经开区城市安全风险现状评估工作专报、总报告、对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现状评估报告等成果。严格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行政处罚,强化安全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应急物资保障及实训基地建设,提升综合减灾与应急处置能力,持续维护保障辖区安全环境。

建设管理部门推动建筑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全年开展3次专项大检查,截至2025年11月累计抽查房屋建筑工程41项,建筑面积141万平方米。检查组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0份,停工通知单22份,提出整改意见718条。其中,质量整改通知书24份(42条);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82份(518条);建筑市场整改通知书30份(41条),实名制整改通知书8份(22条),停工通知书22份(106条)。检查组对129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考查;向41个项目普法41场,普法人数587人;下发施工安全挂牌督办通知书35份,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35人次,责成40家企业对40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164组钢筋原材、防水卷材等建筑材料进行了监督抽测,全部质量合格。通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了区内建筑市场秩序,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优化行政检查工作。深入研究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各政策文件,分析行政检查具体类型和要求,制定并实施《天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优化行政检查工作方案(试行)》,自2025年2月下旬起在部门内开展行政检查统筹工作,每周汇总下周入企计划和本周实际入企情况,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推动落实。积累行政检查数据,开展企业满意度调研和优化统筹效果分析,完成《建立涉企检查综合协调机制,不断优化行政检查模式》调研报告1份。研究各地开展“预约式”检查服务政策经验,向区内企业推广“预约式”检查服务,全年统筹各科室依企业申请提供企业现场服务99家次。研究司法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文书模板,规范行政检查签批程序,每周对下周的行政检查计划和本周补办情况完成审批手续。

(二)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和监督功能,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

经开区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积极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与法院协同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协调化解机制,深化诉前、诉中化解工作,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早、化解在小。

1.有效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截至2025年11月,经开区管委会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7件,依法受理79件,已办结77件,通过案前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2件,案中调解、和解结案17件,通过调解及和解方式,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纠纷,减少了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诉累,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2.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对案件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纠错整改,切实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3.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2025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6件(已结案10件)、行政应议案件1件。经开区管委会及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出庭应诉制度,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出庭5次,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着力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经开区管委会坚持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开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对涉及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乎重大公共利益或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前调研深入、意见广泛、论证充分;决策中程序严守、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决策过程全程记录、有据可查;决策后及时跟踪反馈,对执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决策闭环管理。

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关和送审关,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并重新编纂印发了《经开区法制工作制度汇编》,确保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3.高效履行法律审核职责。经开区管委会法制部门全年完成各类涉法事务审核140余件次,涵盖行政决策、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同协议等多个方面,为管委会各项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发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积极维护了管委会的合法权益。

4.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经开区管委会构建了体系完善、结构优化的法律顾问团队,实行统一统筹管理。团队由首席及专职法律顾问11名、兼职(公职律师)法律顾问57名、外聘社会律师20名及特约法律咨询专家12名共同组成。法律顾问围绕管委会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全方位参与各类法律事务,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全年提供法律服务170件次,服务满意率达到100%,为管委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1.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经开区各执法部门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牢固树立“违反程序即违法”的理念,将法定程序要求内化为执法人员的行动自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一企一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强化执法监督信息化应用。充分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执法数据归集与分析运用。截至2025年11月,经开区行政执法人员275人,参与执法217人,人员参与率78.91%;平台归集执法信息707条,包括行政检查526条、行政处罚181条、教育改正0条。经开区权责事项总数878项,已履行574项,履责率为65.38%。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主体合规。动态维护执法人员信息,全年为7个执法部门的38名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证件的申领、变更和注销手续,保障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执法力量配置进一步优化,为各项执法任务圆满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建系统完善的监督体系

经开区管委会坚持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不断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行使。

1.健全权力监督协同机制。经开区管委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加快推进联网实时审计,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托泰达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在“公开”频道,聚焦重点领域信息,通过通知公告、专题专栏、经济数据统计报表等形式进行主动公开,并设置专区链接至新区法定主动公开平台。在“政策”频道,围绕重大决策和涉企服务政策,发布政策文件17条,配套制作政策解读及图解32条,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直通车“政务公开”专栏,为各基层单位夯实信息发布主渠道。全年通过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1168条,通过滨海新区专栏公开信息166条。按要求发布经开区管委会主动公开目录,2025年(截至11月21日)依法妥善处理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4件,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主动接受社会与舆论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畅通公众参与决策渠道,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全年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民生心愿单”征集、泰达“一区多园”知识闯关挑战赛、民营企业反馈问题调查等线上线下征集活动11次,广泛听取民意、汇聚民智,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

1.与北京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天津武清经开区司法局、河北廊坊政法工作办公室联合签署了《京津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执法协作意向》,将共同推动执法在信息互通、监管互动、过程互助、结果互认、经验互鉴等方面进行协作。通过建立全领域案件线索畅通移送机制,确保跨区域违法线索按注册地原则高效流转;构建一体化综合协作体系,通过信息互通、政策联动实现资源互助;规范异地涉企检查程序,明确互相认可管辖权及执法结果。

2.积极推动经开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活动开展,对同一检查对象,时间相同或相近的检查,统筹实现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紧跟一线,推动统筹综合查一次工作落到实处,持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确保检查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自2025年下半年实施以来,已实现“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35次,减少执法频次43家次,截至2025年末整体检查频次较去年同期呈明显下降趋势,预计在“综合查一次”机制持续推行的作用下,经开区2025年涉企执法检查总量有望实现50%的整体下降,着力为企业减负,支持区内企业在合规前提下快速发展,让企业家获得实实在在的便捷,感受到执法服务的温暖。

(七)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经开区管委会将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作为基础性工程,紧扣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执法人员“一线力量”,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推动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强化执法人员专业化能力建设。2025年度,围绕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规范化、合法性审核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全覆盖法律业务培训,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及招商工作人员参训。组织开展经开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配合滨海新区完成12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全面提升一线执法队伍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2.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一是制定印发《2025年经开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明确经开区年度普法任务和“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二是创新编制《2025年经开区守法普法工作清单》,实现普法任务可量化、可执行、可评估。三是圆满完成滨海新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四是扎实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在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园区、社区等阵地举办法治讲座、沙龙5场,聚焦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和婚姻家庭、继承等民生关切提供法律指导;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发送警示短信218条,发放宣传资料百余份,解答咨询34人次,举办讲座2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五是组织经开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税务系统公务员共414人完成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六是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工作,组织学习《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七是系统开展“八五”普法检查验收,对45家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自查报告并提炼3篇普法创新典型案例,为“八五”普法圆满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始终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始终在第一时间学习传达和部署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推动经开区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通过专题会等形式,谋划、推动法治建设,研究出台《经开区柔性执法三张清单(3.0版)》,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善于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积极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领导管委会各部门在各项工作中坚持依法依规,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将管委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始终如一的做好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带头人。定期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胡建淼进行授课,讲解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交流研讨、讲法治课等形式,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经开区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仍存在以下亟待改进的方面。

(一)行政复议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争议调解手段较为单一,跨部门协同化解机制不够完善,对行政复议案件反映出的执法共性问题,缺乏系统性的梳理和规范,通过个案推动整体工作改进的效果不明显。

(二)行政执法质量需要持续提升。部分执法领域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不够规范,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个别人员的业务素养与执法要求存在差距。在滨海新区执法系统案卷评查中,因案卷质量问题影响了整体考评结果。

(三)法律顾问制度需要深化落实。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足,专业优势未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运用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智库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经开区管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深化行政复议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强化个案指导与类案规范。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实效性。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要求。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行为。

(三)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明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序要求。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工作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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