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开区各相关单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正式启动2026年度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按照市科技局和新区科技局部署要求,为做好天津经开区本次部级孵化器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分为标准级孵化器、卓越级孵化器两个层级,申报单位可同步申报两类。
(一)标准级孵化器。按照达标认定,满足基础指标即可申报,是创新创业载体重要培育方向。
(二)卓越级孵化器。对标国内先进、国际一流水平,实行择优限额推荐。
二、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对象。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47号)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区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条件。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25〕131号)(附件1)。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填报系统。孵化器运营主体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附件2、3),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务必于2026年8月12日17:00前,完成在线提交。
(二)材料提交。请完成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的系统导出工作,于2026年8月12日17:00前报送至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审核通过后,请将与系统填报内容保持一致的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完成胶装,于2026年8月13日10:00前报送至经开区科技创新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孵化器申报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卓越级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
(二)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专审报告需体现运营主体总收入,总收入涉及财务科目包括: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并列明其中的房租及物业收入、投资收入、其他孵化服务收入。业务多元化的运营主体需要在专项审计报告中进行明确说明。
(三)投融资佐证材料要求。获得股权投资的在孵企业须同时提供投资协议、资金入账凭证及工商变更等可说明投资发生的材料;获得债权融资的在孵企业须同时提供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协议、银行入账凭证等可说明融资发生的材料。
(四)2025年已申报但未通过的孵化器,可选择“导入”功能自动导入历史数据,并进行更新。
(五)孵化器名称原则上应命名为“XX孵化器”,且与运营主体核心名称(或注册商标)保持一致。
联系方式:宋爽 022-66878919
邮箱地址:songshuang@teda.gov.cn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