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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9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02 09:36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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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9项“柴油车污染问题不容忽视。2023年1—11月,滨海新区第四大街空气质量监测点位NO2日均值达到42微克/立方米,全市最高。监测点位周边的天津港区域和经开区重型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区重型货车排放的30%。新港四号路、第九大街与南海路交口等8个路段重型货车通行量大,车辆怠速、拥堵问题突出,产生的氮氧化物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6年9月2日至9月16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邮箱(jkqstw@teda.gov.cn)。

联系人:郑垒

联系电话:022-25203523

附件: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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