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启第五批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8 14:51 来源:天津经开区—泰达
字号: |

天津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以人才创新驱动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人才〔2026〕3号)、《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津滨科协〔2025〕6号),按照新区人才办工作要求,现就启动第五批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须符合《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基础条件和科研学术、经济社会贡献等条件(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优先选拔长期在一线工作的科学技术专家,科技前沿领域或重点学科的带头人,承担过高水平科研项目,能够代表滨海新区创新水平的科技人才。已入选滨海新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或者天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的,不再作为培养对象。

二、申报途径和时间安排

申报人按照《实施办法》,如实填报《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准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纸质件和所有文件电子文档。

2026年9月30日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推荐表》《汇总表》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正反面打印胶装后(一式3份),连同所有材料电子版一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助政策

培养期内给予培养对象每人4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和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两年)。如已享受滨海新区其他人才政策资助的,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提供签字盖章的《推荐表》、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的纸质材料(胶装、一式3份)及所有材料电子版(一人一光盘),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完整,纸质件必须与电子版一致。所有报送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所在单位秘密。

2.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于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公示结果、非涉密证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同时,单位党组织应对申报人进行审查,并出具申报人现实表现(含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学术道德、科技伦理、个人品行等方面表现)。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资格,并暂停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天津经开区科技创新局联系人:王振华 022-24439402   张晓歌 022-66878895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河东区新开路138号)202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