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5 14:10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字号: |

经开区各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及《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经济数据指标范围为2023年至2025年,企业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应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二、平台申报时间

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至10月12日。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 

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完整填写企业申报信息(线上经济数据需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填写2023-2025年数据)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按要求制作胶装纸质材料(附件1)提交区工信局。

申报期内线上提交材料后如需退回修改可联系滨海新区工信局,联系电话:022-63001577。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0月8日上午11点之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刻盘2份)报送至经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宝信大厦26楼),推荐名单(附件2)电子版(无需盖章)发送至邮箱:songxp@teda.gov.cn。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形成推荐意见,报送上级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实地抽查,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其他事项

(一)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后有效期3年。

(二)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取消认定。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上同步完成名称变更申请。如发生跨区域迁移,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上提交跨区域迁移申请,并与迁入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后续由迁入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培育和服务监测等工作,迁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配合。

(五)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情形,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可以三年内再次申报。

联系人:宋秀平

电话:022-25201663

邮箱:songxp@teda.gov.cn

经开区工信局

2026年9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