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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6 16:06 来源:天津经开区—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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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科技局关于做好2026年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滨科发〔2026〕33号)、《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按照滨海新区科技局工作要求,现就启动2026年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在经开区的企事业单位;

2.应拥有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

3.推荐单位为企业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

4.在支持人才培养方面提供各项保障条件;

5.不是“信用中国”和天津市信用信息系统的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对象。

(二)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新区工作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前;

2.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在某些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或技能的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是推荐单位发展急需的人才;

3.申报人应与推荐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应包含整个人才培养期),且已在推荐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在推荐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申报注意事项:

1.企业需同时具备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2.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2名人才申报;

3.已入选国家、天津市人才项目和新区重点人才项目的人才不在本细则支持范围,人才资助和奖励在新区范围内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

二、申报材料

(一)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推荐表

(二)附件材料

1.推荐单位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提供)、应用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地方信用网站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

2.申报人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相关业绩材料、佐证水平与能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三)审查报告

(四)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三、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8日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单独装订)及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提交,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四、资助政策

给予2025年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入选者所在单位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培养期为2年,青年创新人才在培育期内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在培育期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发放。申报人入选后,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推荐单位为入选者建立专账,专款专用,资金可用于科学研究、个人进修深造、学术研讨、购买书籍、专业文献查询等方面。

五、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天津经开区科技创新局联系人:王振华 022-24439402  张晓歌 022-66878895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河东区新开路138号)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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