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5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0.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20元罚款,不记分。
11.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12.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3. 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启用时间拟定于2024年9月23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