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关于开放档案的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对部分馆藏档案予以开放,现就第七批开放档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馆藏1996年至1998年形成的开发区管委会、审计局、劳动人事局、环保局、财政局、计划统计局、建发局、经发局、科技局等13个全宗立档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环保等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共计1198件。
二、查阅方式和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等有效身份证明,经本馆同意,办理查档登记手续后可查阅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
2、港澳台同胞、外国组织和个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部门介绍信,向本馆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3、单位和个人利用开放档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三、查阅时间及地点
1、查阅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查阅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
3、咨询电话:022-25203266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