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和《天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人才组〔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六届“海河工匠”遴选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认定原则
坚持德能兼备、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在天津市爱岗奉献、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生产服务一线优秀技术技能人才中,认定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海河工匠”。
二、遴选认定名额和资助标准
认定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的资助资金。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支柱产业,重点围绕天津市“1+3+4”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认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海河工匠”候选人应在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满5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行业、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岗位,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
2.技能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且得到广泛认可;
3.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工艺传承贡献突出;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带领工作室团队解决重大生产难题;
5.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贡献突出,获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荣誉。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和推荐表:推荐函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在推荐函中需说明推荐公示情况。推荐表可以作为推荐函的附件一并上报(见附件1)。
(二)《“海河工匠”申报表》(见附件2)。
(三)候选人业绩材料(1500字左右)及业绩材料简版(300字左右,模版见附件3)。
(四)公安等有关单位出具的候选人无犯罪及征信情况证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阅的候选人信用情况证明),本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纪情况证明。
(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六)专利等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七)荣誉奖励证书或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八)专家推荐信的原件及扫描件。(不做强制要求)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如果证件照以电子照片形式插入申报表电子版文件中,照片页可彩色打印,也可黑白打印。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材料已脱密、可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海河工匠”优先推荐获得区级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各企业要高度注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建立本企业、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制定高技能人才奖励办法,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层层选拔,切实将最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推选出来。
(二)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积极申报第六届“海河工匠”。
(三)经开区注册企业的候选人由经开区人社局推荐。同一企业只能推荐1人。
(四)经开区用人单位请于2025年10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经开区人社局预审(工作邮箱:tedatiany@163.com)。预审通过后,2025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经开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才科。
联系人:经开区人社局专技科 田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22-25202829、25201239
附件:
1.第六届“海河工匠”推荐表
2.“海河工匠”申报表
3.事迹材料(300字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