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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9 09:13 来源:天津经开区—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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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开区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和《天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人才组〔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天津市人社局拟于近期开展“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每个区、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不超过10名(其中,滨海新区推荐不超过30名)候选人,其中,市属企业、院校的候选人由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其他企业、院校的候选人由相关区人社局推荐。同一单位只能推荐1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与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良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开展带徒传艺,贡献突出。

已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已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申报,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等称号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申报。

三、支持政策

通过此次认定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的,每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1.《“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见附件1)

2.业绩材料简版(300字左右,见附件2)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扫描件或截图(参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4.发明专利等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

5.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全国技能人才评价网查询结果截图(全国技能人才评价网:www.osta.org.cn)

6.荣誉奖励证书或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7.技术成果扫描件及复印件

8.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阅的候选人信用情况证明截图

9.公安等有关单位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本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纪情况证明

11.用工单位公示(公示照片带公章)

12.2026年“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记录表(见附件3)

备注: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如果证件照以电子照片形式插入申报表电子版文件中,照片页可以彩色打印,也可以黑白打印。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材料已脱密、可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经开区用人单位请于2026年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经开区人社局预审(工作邮箱:tedatiany@163.com)。预审通过后,2026年1月31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经开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才科。

注:电子版申报材料按附件4压缩包中文件顺序及格式要求整理好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出有代表性、技艺高超、贡献突出的优秀技能人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天津经开区人社局专技科  田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22-25202829、022-25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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