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讲 效益好的企业,可否多拨缴工会经费?反之,可否少拨缴或不拨缴工会经费?

发布时间:2024-04-25 15:54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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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天津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曲希国,今天跟大家共同探讨的议题是效益好的企业,可否多拨缴工会经费?反之,可否少拨缴或不拨缴工会经费?

    因拨缴工会经费一方面具有强制性,另一方面还是基层工会最为主要的工会经费来源,基层工会根据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五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各项经费收入。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每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都应该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而不论企业的效益是好是坏。所以,效益好的企业不可以多拨缴工会经费;效益不好的企业,只要形成了工资总额就应当拨缴工会经费,而不能少拨缴或不拨缴工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减、免、缓缴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