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 16:30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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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工会:

    根据《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 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日(周五)

    地点:经开区总工会5楼501权益部

    二、申报要求

    (一)会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盖章,《承诺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和会员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报上级经开区工会,并留档备查。

    (二)1、申报自费总金额在2万(含)至6万(不含)填写《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2、申报自费总金额在6万(含)至11万(不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3、申报自费总金额在11万(含)以上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和《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4、对于符合大病救助政策的已故职工,上交材料中还需增加一份《已故大病救助受让人协议书》原件。

    (三)各基层工会对上报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大病救助对象、大病救助标准等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申报表、承诺书、会员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报经开区总工会权益部,并留档备查。请务必于2021年4月2日前上报经开区总工会权益部,到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联系人:朱廼轩

    联系电话:25203937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团委、妇联)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1/3/1.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1/3/2.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 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1/3/3.市总工会大病救助资金申报材料.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1/3/4.滨海新区大病救助资金申报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