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宣传阵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09:34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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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工会: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群众性监督,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按照市总、滨海新区总工会的具体工作要求,经开区总工会将在基层推动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及宣传阵地建设工作。通过组织组建和宣传阵地建设,推动基层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从而引导职工依法维权,帮助指导企业预防劳动用工风险,实现职工与企业同步发展,和谐共赢,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动时间

    2022年4月-2022年9月

    二、建立范围

    工会系统隶属于经开区总工会的基层工会

    三、建立标准

    (一)按照《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本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可以不设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但应当推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承担本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

    (二)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二名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组成。主任一般有工会主席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同级工会从会员中推选产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有女职工的单位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应按照《条例》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立工作,可实时申报,区总工会实时受理。请各基层工会登录网站提交备案表

    (网址:http://111.30.78.81:8006/Basic_Login/Login),同时发送盖章版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系统提交和纸质文件缺一不可。其中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附件1备案表;未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但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提交附件2备案表。

    (二)各基层工会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宣传阵地建设,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多措并举,积极宣传普及《条例》,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条例》内容。区总工会将为已建立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提供宣传桌牌、书立及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劳动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物品。请已备案的第一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见附件3) ,于4月8日之前到区总工会五楼权益部领取宣传物品。

    (三)各基层工会要加大对工会干部《条例》学习培训力度,做到工会干部对《条例》内容熟知掌握,并能够运用《条例》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区总工会将适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提供劳动法律监督培训,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赋能,提高其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水平,从而更好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郝爽  25203957

    联系邮箱:jkqldgx@163.com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团委、妇联)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3/1.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备案表(25人以上).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3/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备案表(25人以下).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2/3/3. 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名单(第一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