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关于推荐2023年天津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候选对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5 12:23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全总部署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按照上级工会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天津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滨海新区总工会《关于推荐2023年天津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候选对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将推荐对象登记表、简要事迹、荣誉基础证书照片、特殊身份证明(农民工农业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等材料于2023年2月27日(周一)16:00前反馈至邮箱:1532883065@qq.com。
一、推荐评选范围
天津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职工(含在津工作的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台湾同胞)。天津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处(科)室。
推荐评选的天津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原则上应具有区级(含)以上荣誉基础。事迹特别突出的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没有荣誉基础的也可推荐。2018年以来曾获得天津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
不列入推荐评选范围的为: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含)以上干部、企业中相当于副局级(含)以上的领导干部、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人员。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县处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企业负责人由市有关部门择优进行推荐申报,不再通过工会系统进行推荐申报。
二、推荐候选对象名额及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每家单位可按照申报要求,推报五一劳动奖状1个、奖章1名、工人先锋号1个;推荐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占各单位推荐名额。
推荐对象必须是本区域本系统本街镇有工会隶属关系的单位、集体和职工(推荐申报的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应为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
三、不能推荐的情况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作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
(1)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
(3)企业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
(4)未被命名为区级(含)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
(5)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6)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
四、程序安排
各单位自主推荐,参加上级工会差额遴选。
联系人:葛晴 25203956 15022650590
刘扬 25203928 1360204004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23年2月25日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3/2/附件2.2023年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申报表.xls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3/2/附件3.天津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报送要求.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3/2/附件4.(2023年)身份界定和内外审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