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立和宣传阵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14:47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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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工会: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群众性监督,是工会组织参与法治建设、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按照市总、滨海新区总工会的具体工作要求,经开区总工会将在基层推动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立及宣传阵地建设的工作,以引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凝聚职工群众力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而使职工更好地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职工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实现用人单位与职工和谐相处、互利共赢,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动时间

    2023年3月-2023年9月

    二、建立范围

    工会关系隶属于经开区总工会的基层工会

    三、建立标准

    (一)按照《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本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可以不设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但应当推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承担本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

    (二)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二名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组成。主任一般有工会主席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同级工会从会员中推选产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有女职工的单位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应按照《条例》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立工作,可实时申报,区总工会实时受理。请各基层工会登录网站,进入劳动法律监督模块,按照指示进行操作,提交备案表。(网址:http://111.30.78.81:8018/seeyon/main.do)。各基层工会已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且在任期内的,不用重复申报。

    (二)各基层工会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宣传阵地建设,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多措并举,积极宣传普及《条例》,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条例》内容。区总工会将为建立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提供宣传桌牌、书立及新版《工会法》《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劳动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物品和学习视频材料。

    (三)各基层工会要加大对工会干部《条例》学习培训力度,做到工会干部对《条例》内容熟知掌握,并能够运用《条例》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区总工会将适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提供劳动法律监督培训,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赋能,提高其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水平,从而更好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联 系 人:郝爽    25203957

               张志辉(技术咨询)  15222688955

    联系邮箱:jkqldgx@163.com


    天津经开区总工会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3/3/1: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备案表(25人以上).docx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3/3/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备案表(25人以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