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9 15:37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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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发挥好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国敬业、拼搏奉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根据滨海新区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五一劳动奖状:在滨海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并已建立工会组织、且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经开区总工会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它组织等法人单位。

    2.五一劳动奖章:在滨海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并已建立工会组织、且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经开区总工会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它组织的职工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3.工人先锋号:在滨海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并已建立工会组织、且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经开区总工会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它组织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团队等。

    曾获得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推荐同级同类荣誉。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正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参加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

    二、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精神,滨海新区总工会根据各单位推荐候选对象的事迹材料和评选的结构比例进行差额遴选,分配经开区名额情况如下:

    1.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可推报4个候选单位,其中至少2个非公企业。

    2.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可推报候选人18名,其中非公企业职工不少于12名,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农民工不少于2名。

    3.滨海新区工人先锋号:可推报6个候选集体,其中至少4个非公企业集体。

    三、推荐条件和原则

    (一)评选条件

    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走深走实,贯彻落实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部署,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功能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 在加快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持续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赋能加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 在开展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水平,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 在立足高质量发展,推进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聚集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聚集区、现代都市型农业示范区、数字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快打造滨海新区现代化产业聚集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 在打造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试验区,引领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发展绿色产业,强化绿色治理,完善绿色生态,倡导绿色生活,引领绿色示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 在建设城乡高品质生活样板区,打造“三生融合、双城联动、功能协同、城乡协调”的新时代美丽“滨城”,用心用情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 在深化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 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 在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10.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原则

    推荐评选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必须严把政治首关,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注重选树新时代产业工人先进代表;注意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把人选质量关,保证评选质量。

    (三)限制推荐的情形

    1. 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2. 2021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

    3. 企业未签订2023年度工资集体协议的;

    4. 企业未被命名为区级(含)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

    5. 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6. 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自主申报(2024年2月19日至22日)。各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要求自主申报,于2月22日(本周四)12:00前将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登记表》(电子版、加盖工会公章版)、推荐对象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的电子版等资料报送至邮箱,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二)其他要求:申报对象为一线农民工的,须提供本人农业户籍复印件;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和申报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需提供2023年度统计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及全年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缴费证明”复印件、2023年度职工(代表)大会决议、2023年度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复印件)、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被命名为区级(含)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有关材料。

    五、表彰奖励

    2024年4月下旬,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为荣获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颁奖,进行表彰。

    联系人: 刘扬  葛晴

    联系电话:022-25203928  022-25203956

    电子邮箱:zuzhikepeixun@163.com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24年2月19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4/2/1.滨海新区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pdf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4/2/2-4.五一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登记表.xls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files/2024/2/5.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报送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