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展评选2012年度“社会责任贡献奖”、“建功立业奖”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8
分享到: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2012年开发区整体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地发展。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开发区管委会党组和管委会领导下,实施“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和“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与时俱进,奋勇拼搏,经受各种困难考验,经济发展连续跨越。我区主要经济指标在国家级开发区实现十四连冠,占滨海新区和全市的比重稳中有升,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我委决定评选2012年度“社会责任贡献奖”企业和“建功立业奖”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在开发区管委会党组领导下,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树山
副组长:孙 胜 
成员单位:管委会(党组)办公室 党建工作部 监察室 工会 发展和改革局 经济发展局 贸易发展局 科技发展局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环境保护局 审计局 公用事业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国际商会 国税局 地税局 社险分中心 开发区海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工会。
二、评选范围、项目及名额
(一)参选范围
在开发区注册并正式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各类企业以及在开发区所属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副局级以上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社会责任贡献奖”20家
“建功立业奖”先进个人分别为:
优秀经理20名
优秀建设者100名
三、评选办法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各单位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要根据评选条件,按照自下而上的民主程序评议,择优推荐。“社会责任贡献奖”由企业自行申报,同时相关单位或部门也可向评选办公室推荐。各单位应将申报的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区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管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在开发区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开发区管委会党组批准。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在2013年2月25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五、奖励及表彰
此次表彰活动采取荣誉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社会责任贡献奖”、“建功立业奖”由开发区管委会授予荣誉称号。附件:1.天津开发区社会责任贡献奖企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2.2012年度“建功立业奖”评选条件
3.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责任贡献奖”企业、“建功立业奖”先进个人的要求
4.2012年度“建功立业”奖优秀经理申报表
5.2012年度“建功立业”奖优秀建设者申报表


2013年1月7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