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总工会2017年金牌团队建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2-22 16:07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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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目的

      为了持续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团队建设,发挥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一线团队争当先进的荣誉感和集体意识,天津开发区总工会特设立金牌团队建设基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度天津开发区金牌团队获得者(共13个团队,名单附后)。

      三、使用细则

      1、团队建设基金限用于开展团队建设活动或购买团队建设所需办公设备。团队建设活动包括团队拓展、团队培训、团队技能竞赛等提升团队凝聚力的项目。团队建设基金不得用于团队聚餐、娱乐、出游等项目。

      2、团队建设基金的使用需提前向天津开发区总工会组织部提交天津开发区金牌团队建设基金使用申请表,填写团队建设基金使用方案,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基层工会公章,由开发区总工会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可以开展实施。各团队应于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提交《天津开发区金牌团队建设基金使用申请表》。

      3、各基层工会应为金牌团队进行团队建设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天津开发区总工会为每个团队提供的建设基金上限为5000元,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次使用,如实际使用金额不满5000元,超过规定的申报期限,未使用部分不得再次申请。

      4、团队建设活动结束后,团队应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5、团队进行基金申请时需提交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抬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团队建设活动评估总结及相关影像资料。

      6、如年度内开展多次团队建设活动,团队建设基金为分次使用,应合并申报,一次性提交相关资料,报销上限为5000元。

      7、如团队建设活动为团队培训或拓展,区总工会可为团队提供培训优质资源。如在团队建设过程中,具备为区域其他企事业单位基层团队开展互比互学互看的条件,区总工会将给予大力支持。

      8、团队建设基金的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团队建设基金的报销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15日,超过此期限视为自动放弃使用团队建设基金。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开发区总工会所有。

      五、联系方式

           徐艳伟   02225203926

    附件1:天津开发区金牌团队建设基金使用申请表.doc

    附件2:2016年度“金牌团队”获奖名单.doc

                                            开发区总工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