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09:10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滨 海新区总工会的部署和要求,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履行工会责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的通知》中对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的要求,各基层工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基层工会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可根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安排,结合工会经费累计结余情况和年度工会经费收入情况,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安排一定规模的防控专项资金,纳入2020年度收支预算管理。
二、防控专项资金慰问品发放对象及种类
(一)慰问品的发放对象为:参与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保障人员等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及其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
(二)慰问品发放种类主要是指用于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物品物资以及为坚守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增强机体免疫力的药品、营养餐(品)等。
三、防控专项资金的管理
防控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慰问品发放要建立台账,实行实名制发放,根据疫情防控特点,可采取网上签名或疫情结束后补签等措施。
慰问物资发放要建立发放台账。慰问物资的发放标准由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相关要求
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上述精神执行,经审组织应加大对防控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团委、妇联)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