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困难职工生活状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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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为保障困难职工温暖过冬,欢度元旦、春节,根据区总工会总体工作部署,我们将对基层困难职工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线(1058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天津市本年度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同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或突遇意外造成生活困难。
二、困难职工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1)2015年1-11月份期间本人工资证明,(2)配偶工资证明(配偶无工作的需在所在街道提供失业证明),(3)已成年的子女仍在学需提供在学证明,子女已工作需要提供工资证明(子女无业的需提供所在街道提供失业证明)。(4)除配偶及子女外,赡养的直系亲属今年的收入证明或养老金存折的复印件(包括户名首页及2015年1-11月份期间的明细),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
2、在津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应提交在津居住证明。
3、户口本复印件, 包括户主及每个家庭成员的所在页。
4、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有重大疾病的需要提供医院化验报告及诊断证明复印件。
6、本人或配偶、子女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7、为确保信息已经过核查程序,以上每位职工的每项证明材料的首页需要加盖所在单位章和单位工会章。
注:计算家庭人数标准以在津工作生活的居住证明及所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上的人数进行综合考察。
三、填报须知
1、请各基层单位的困难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附件一《2015年度开发区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填写要求在附件中已注明;
2、各基层工会将困难职工填写的附件一进行整理,并将相关困难职工信息及子女就学情况统计到附件二《2015年底困难职工汇总表及子女情况调查表》中;
3、各基层工会应如实填写附件三《2015年度企业对困难职工帮扶情况统计表》,此附件作为企业困难职工享受帮扶的重要依据,企业未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的,将无法进行申报。
四、具体要求
1、本次摸底调查请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实事求是、情况属实的原则对困难职工进行界定,并将本单位符合困难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18日16:00之前提交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通过审查的单位可以进入网络直报信息录入阶段,网址为124.70.0.41:8003,填报信息要求不能漏项,完成信息录入后请通知工会工作人员。网络直报截至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星璇 25203945
2、地址:开发区黄海路6号开发区总工会一楼职工服务中心。
3、邮箱:ghbangfu@163.com , QQ:917164378



天津开发区总工会
2014年12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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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UpLoadPath/2016/6/15/62629310925737-f8d5-43c0-83c0-df7936abaab9.xls
https://attNew.teda.gov.cn/zgh/upload/UpLoadPath/2016/6/15/626293b4d7d57d-e936-49dd-88d6-edb974a1c35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