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jin Economic-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部门直通车

“3·15”市场监管在行动 新区首例 天津经开区一烧烤店被罚

发布日期:2026-03-16 10:2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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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压竞争对手,不是靠提升自身服务,而是动起“歪脑筋”,指使员工冒充消费者发布虚假差评。近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组织虚假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违法案件。

案件简介

近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辖区内的某烧烤店涉嫌组织人员对同行烧烤店进行恶意差评。

监管人员调查发现,该餐饮店负责人为打压竞争对手,指使三名员工冒用他人身份,在某团购平台下单后,发布了“食材不新鲜”“吃完拉肚子”“肉是臭的”等多条差评。经核实,这些评价内容均系编造,并非真实消费体验。事后,当事人还为员工报销了订单费用。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在接受调查和批评教育后,涉案人员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主动删除了上述虚假评价。

法律分析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网络评价是消费者选择服务的重要参考,也是商户商业信誉的直观体现。当事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正)第十二条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组织他人对竞争对手商品进行恶意评价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处明确释放了监管信号:无论是“刷好评”还是“造差评”,只要涉及虚假宣传或恶意诋毁,均属于法律严厉打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部门通过对该类行为的快速查处与纠偏,旨在引导经营者回归诚信经营本位。

消费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理性看待评价:遇到明显异常或情绪化强烈的差评时,可结合多条评价综合判断,不轻信单一言论。

及时举报线索:若发现多个账号集中发布内容雷同、表述模式化等涉嫌虚假评价的行为,可保留截图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真实透明的消费环境。

同时警示经营者:诚信经营是底线,公平竞争是法则。通过“抹黑对手”获取不正当优势,不仅损害他人权益,误导消费者,更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法律严惩,信用记录向社会公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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