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案件,涉事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涉案两名登记代理人员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将面临为期三年的行业准入限制。
经查,天津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为客户代理注册个体工商户时,存在系统性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该公司在办理7家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过程时,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均系伪造,后又提交数份地址相近的市场主体登记申请,被登记机关制止。调查显示,相关复印件系该公司通过修图软件对证载的“不动产权证号”“权利人”及“坐落地址”等信息进行修改后所得,所载经营场所地址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并无任何登记记录。该公司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样为虚假材料,合同中的“租用地址”“租赁日期”及双方信息均由该公司自行填写,并两名登记代理人员互相签字冒充出租方与承租方,制造合法租赁假象。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案涉公司进行罚款,并认定两名登记代理人员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三年内登记机关将对其作为登记联络员或登记代理人提交的任何登记申请不予受理。这是天津市第一起根据相关法规对于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进行行业准入限制的案件。
下一步,天津经开区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机制,常态化整治登记代理市场。在持续优化便捷准入服务的同时,不断强化以质量为导向的监管效能,致力于打造“审批少、流程优、服务好、监管强”的一流营商环境,引导资源向真实、合规、有潜力的经营主体聚集,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注入持久而健康的动力。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市场主体登记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任何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查处,相关直接责任人也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面临信用惩戒和行业禁入等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