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一起职业举报人滥用投诉举报权案件获法院终局裁定。一名职业举报人花20元买面膜后以“宣传违规”为由投诉举报,又在某餐饮门店消费后举报小料费未明码标价、牛肉牛排产品等级标注不规范等问题,先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3份投诉举报申请书。在相关诉求依法不予立案后,该职业举报人不服,连续申请5次行政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经开区管委会经审查认为该职业举报人不具备行政复议资格,依法驳回了其复议申请。法院审理查明,截至2025年12月,该职业举报人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举报354次,其中针对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诉求达246次,仅2025年其在天津市范围内就申请行政复议30件,远超正常维权范围,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从行政执法到出庭应诉全程依法履职,为法院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支撑。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并非普通消费者。他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354次,仅2025年一年在天津市范围内就提起30件行政复议,涉及天津市10个区。在投诉举报过程中,他不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还多次对执法人员恶语相向、辱骂威胁,甚至故意否认自己身份、反复无常,后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当事人对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亦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也以败诉告终。这样的行为,早已背离“维权”初衷,沦为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缠诉。
职业举报人的危害不容小觑。他们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而是把投诉举报、复议诉讼当成向商家施压、索要钱财的工具,迫使经营者“花钱买平安”,增加经营负担。同时,一个人发起成百上千次投诉、几十件复议诉讼,大量消耗市场监管、复议机关和法院本就紧张的办案力量,真正遇到消费纠纷的普通老百姓反而要排队等待。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营商环境,也让诚信经营的商家“怕被碰瓷”、战战兢兢。
本案的终审裁定,从司法层面清晰界定了职业举报行为的性质——其不属于正当维权,不值得法律保护。这一判决有力支持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更向社会释放了鲜明信号:法律保护老百姓正常维权,但绝不纵容以“维权”为名、行敲诈之实的歪风邪气。下一步,天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恶意投诉举报的甄别和打击力度;同时,天津经开区管委会正在研究制定治理职业举报行为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遏制恶意缠诉,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诚信经营者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