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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津市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0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02 23:09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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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津市人大代表王俊明同志提出的“关于南港工业区开展“海上光伏、隔墙售电”业务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王俊明同志提出的相关建议,对南港绿色能源开发利用以及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南港工业区具备一定的风光资源,经开区管委会坚持助力产业绿色化发展为导向,统筹资源禀赋,一直鼓励推进南港工业区绿电资源开发,前期结合中英石化乙烯项目、渤化“两化搬迁”项目、中海油等项目需求,我委已向中石化新星公司、国电电力、龙源风电、中海油新能源、三峡新能源等企业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意见函,并已推动相关海上光伏项目列入天津市新能源开发储备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 2024年4月1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海上光伏发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目前,仅中石化新星公司、国电电力、龙源风电具备在南港工业区未填海区域开展海上光伏项目要求。

二、南港工业区高度重视园区企业绿电需求,通过撮合交易,南港工业区 2025 年绿电交易电量约20亿度,预计占南港工业区总用电量的40%。

三、目前,吉林省、河南省、蒙西、江苏等省市,结合各省政府绿电资源和产业特点分别出台了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示范项目的实施条件和范围。2021年至2024年期间,我委分别通过天津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国家试点、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深化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等多途径向新区、市相关部门提出参照相关省市做法在天津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下一步,园区将充分结合王俊明同志提出的专业意见,统筹研究制定南港工业区绿电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突破方向,请区政府与区、市级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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