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经开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见附件)进行注册,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填写并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科技部火炬中心原(网址见附件)所有企业和个人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均已同步至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我市原则上每月公示、公告一批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三、取得2021年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津科规〔2018〕9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申请享受相应的研发投入后补助。依据《经开区加快引育新动能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津开发〔2020〕19号),对当年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四、已入库企业但经核查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将被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22-87899468,87895889;徐宗勋,李坦。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2-66878957,66878909;王俊,崔建。
特此通知。
附件:经开区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明白纸
天津经开区科技局
2021年2月19日